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图片新闻>正文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莅清开展社会救助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7-02-21 00:00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莅清开展社会救助立法调研

 

本网讯  2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就《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开展调研,听取市卫计局、民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双方围绕立法的多个条款展开讨论,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提出了很多救助工作的现实难题,希望能够在立法的顶层设计层面得到解决。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于今年1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21日下午,调研组参观了清远市社会救助站、福利院等机构,了解实际情况。随后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征求了市、县及基层相关部门的意见。结束清远行程后,调研组还将前往佛山、中山两市进行调研。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牧、省民政厅巡视员张汝文参加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编办、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法制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座谈会。

 

部分“事实孤儿”不符标准难救助

从今年1月开始,草案增加的“一个人为单位,申请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宇翔首先发言,他认为,草案的这一提法是在现有以户为单位进行救助的框架下,做到既“保户”,又“保人”。

在讨论中,多个部门的代表提出了实际工作面临的难题。市福利院院长李鸿文说,现实中存在父母已经去世,爷爷奶奶年迈,或父母在世却患有精神病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幼儿实际上无人抚养,却不符合救助条。市福利院已多次接收了这一类儿童,但送幼儿读书或家庭寄养需要的费用却无处报销。他希望调研组能就此问题加以考量。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连州市瑶安瑶族乡瑶安村委会妇女主任李慧琴讲述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当地一位村民地处偏僻山区,由于交通条件不便、经济条件差,病情发现时已是患癌晚期,经村委会代为申请相关救助。但救助申请需要开多个证明,直到该村民去世,仍未走完申请程序。她希望在立法过程中进一步简化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我市近年来社会救助水平稳步上升

据了解,我市近年来社会救助投入稳步提升,2016年全市有低保对象44598户、103102人,全市低保资金支出2.73亿元,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平均标准和全市城乡低保人均补差较2015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2016年,我市五保对象分散供养人平年供养标准7165元,集中供养人平年供养标准7253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735元/年和823元/年;2016年,我市医疗救助金支出1.07亿元,比上年支出增加了3713万元,全市医疗救助水平达到人次均2240元/年,人次均救助水平比2015年增加了116元;2016年全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200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432万元。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的标准及救助方式作出了规定,并明确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草案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程序,并考虑到无法单独立户的困难群众不能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增加了“以个人为单位,申请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

(毛远策)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