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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我市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7-02-20 00:00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我市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本网讯  2月2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徐建文率调研组听取了我市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围绕“创模”等环保工作展开讨论。

座谈会上,徐建文指出,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在过去一年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希望各相关单位以今年立法项目为契机,人人参与,各级各部门共同担当,进一步强化落实环保责任,持之以恒抓好环保工作。

 

去年我市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89.3%

来自市环保局的数据显示,在2016年,清远市区优良天数为326天,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89.3%,其中优占37.3%,良占52.0%。

市环保局在2016年对清城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县5个县(市、区)开展了降水常规监测,数据显示,与2015年相比,酸雨频率下降8.9个百分点,降雨质量有所改善。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2016年清城区(七星岗)、清新区(滨江迳口、北江芒洲)3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英德市(观洲坝)、连州市(龙潭寺)等8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中,除佛冈县放牛洞水库第一季度总磷超标1.56倍外,其余各季度各饮用水源均达标。

声环境质量方面,2016年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连山县、连南县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数据显示,各县(市、区)声环境质量基本与2015年持平。

 

我市首次将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划定为限行区

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方面,我市在2016年如期完成了《清远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国家、省下达的工作任务。其中,我市首次将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划定限行区。

在总量减排方面,与2015年同期相比,全市水泥熟料、建筑陶瓷、平板玻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面完成了2016年年度减排任务。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罗炜炜表示,目前我市进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之年,截止目前,26项“创模”指标中,23项达标或基本达标,3项暂未达标,将力争2017年向省申请预评估。

(许甜  张永成)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