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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7-02-15 00:00


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本网讯  2月15日上午,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学习统一审议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法律法规,并对2017年法制委员会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动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曾贤林,副主任郑远平作讲话。

郑远平要求,2017年法制委员会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工作安排,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不断加强统一审议工作,扎实开展立法调研论证,进一步加强法委自身建设。

曾贤林认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四个全面”重要战略布局,积极实施新立法法的形势下,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他就做好法制委员会和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获得地方立法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作为新一届法制委员会委员,要倍感珍惜、倍添责任、倍加努力,立足新起点,迎接新挑战,进一步增强思想认识,明确肩负使命,提高立法能力,积极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地方立法工作任务。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举措,推动我市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要准确把握立法要求,围绕“一个核心”,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两个贴近”,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宗旨;紧扣“三大领域”,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到全市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突出立法重点,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真正运用到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聚焦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上。同时,要遵循“四条原则”,把社会需求作为根本依据。深刻把握地方立法的工作规律,切实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立法原则,把好立法体制关、公众参与关、立法调研关、评估论证关、执法监督关。要严格规范立法程序,切实抓好立法计划的编制、实施。

三是加强组织,依法履职,提升能力,努力提高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二要坚持各方协同。三要提高立法能力。

(张永成)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