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1号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17〕第1号
《清远市2017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已经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六次主任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
清远市2017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
(2016年12月27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7年清远市地方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一个战略定位、一个发展战略和两个行动计划”的发展思路,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夯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根基。
为保证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法规草案的质量并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立法计划在实施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具体计划项目如下:
一、《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计划一审时间为6月份,二审时间为8月份,三审时间为10月份。
二、《清远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计划一审时间为10月份,二审时间为12月份,三审时间为2018年2月份。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