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代理人选的决定
(2016年10月25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朱可胜同志代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