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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代理人选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0-26 00:00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代理人选的决定

 

(2016年10月25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朱可胜同志代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