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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08-30 00:00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

 

本网讯  8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梁建文主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长伟,副主任林文钊、龙伙灵、郑远平、伍文超,秘书长张思成等29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以分组讨论的形式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二次审议。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清远市广清城轨清远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项目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我市2015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我市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关于接受黄炯猛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审议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曾贤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以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斌,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土地储备局、市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市人大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名市人大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1名负责人等列席了会议。

(沈超铿)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