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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2016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

发布时间:2016-03-09 00:00

清远市2016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

(2016年1月18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五个确保,一个战略定位、一个发展战略和两个行动计划”的发展思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夯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根基。

为保证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法规草案的质量并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立法计划在实施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具体计划项目如下:

一、正式制定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计划一审时间为6月份,二审时间为8月份,三审时间为10月份。

二、预备项目3件:《清远市城乡建设用地高效集约节约利用条例》,《清远市农村规划建设与管理条例》,《清远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