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监督公开>正文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4-03-04 10:58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433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社保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审计局对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二)至(四)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情况报告。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检察院联系。

(七)听取和审议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或超收安排)的报告。该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计划于5月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计划于9月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三、开展专题调研

(一)划于3月份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二)计划于4月份对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市场监管体系及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三)计划于6月份对我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四)计划于7月份对我市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五)计划于8月份对我市县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六)计划于9月份对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以上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落实。

四、开展专题询问

计划于10月份就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该项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律规定,按照《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与程序,加强对市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对列入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和《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