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
(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民生底线保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牵头,法制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配合。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报告。该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和2014年社保基金征集、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华侨民族外事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审计局对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六)至(八)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及堤围除险加固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的报告。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计划于9月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计划于9月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三、开展专题询问
计划于6月份就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该项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律规定,按照《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与程序,加强对市“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对列入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和《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