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入私人会所”提法之榷
“不出入私人会所”提法之榷
李两平
在某“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求“当官”的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郑重作出公开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乍看了得:“严格”、“廉洁”、“正风”……细酌却为“用词不当”、有犯“逻辑错误”之嫌。故“咬文嚼字”商榷于下:
首先,诸君请明鉴,卑人并非对上级禁止官员混迹私人会所有意见,更无反对意思,相反,对此“禁令”举双手赞成。因为,私人会所的确是个容易滋生腐败的场地,作为人民公仆的官员的确不应混迹。再说,本人不是什么官,混私人会所机会可谓为零,故禁不禁似乎与己无关,哪有“异议”或“反对”道理?!
其次,我要商榷的是那个“禁令”承诺口号的“逻辑错误”问题。你看,“不出入私人会所……”,如此提法是不是个“逻辑错误”的“病句”?“逻辑错误”在哪?我以为,“不入”是对的,即禁止“进入”私人会所。然而,“不出”行吗?你“禁入”不就行了吗,干嘛去“禁出”?既然“不入”,那还有什么“出”或“不出”?!如果万一某位一不小心“入”了,还“不出”吗?不能“出”,那是不是只能永远在私人会所里“终身”?唉,“入”了“出”不了,这私人会所也实在太危险啊!可见,那个“禁令”承诺口号的“逻辑错误”就在于那个“出”字。“不出入”,两层意思:“不出”也“不入”。不给“入”也不给“出”,这不是不符合逻辑吗?!正确的逻辑应该是,先有“入”,后有“出”,没“入”哪来“出”,有“入”哪“不出”?!可见,“不出入私人会所……”的提法是犯了“逻辑错误”的。这种明显犯了“逻辑错误”的“病句”口号,怎么能拿上某“教育实践活动”这种严肃、重要的场面来,实在是一大“洋相”,应当矫正。
综上,我以为,禁止官员进入私人会所完全正确,非常必要。然正确的、符合逻辑的承诺口号提法应当是:“不进入私人会所……”而非“不出入私人会所……”。官们,提口号、定禁令用语一定要搞规范点、标准点,要力避犯“逻辑错误”呵,不可存有歧义啊!诸君以为如何?
(作者单位职务:阳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来源:阳山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