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底线民生保障资金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底线民生保障资金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本网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贤林在汇报我市2014年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情况时指出,市政府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资金的落实,每年市财政都安排近10亿元资金,用于8县(市、区)的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建设和民生保障支出。
目前,我市城镇低保平均标准398元/月,补差标准340元/月,比2013年分别提高了123元/月、90元/月;农村平均标准248元/月,补差标准154元/月,比2013年分别提高了60元/月、44元/月。在五保供养方面,我市严格按照省里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的要求,建立了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市现有五保对象20788人,2014年全市五保供养人均标准达到5897元/年,比2013年提高了494元。
曾贤林表示,在我市今年的“十件民生实事”中,排在第一位的便是“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目标是今年“城乡居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提高到374元/月和172元/月;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至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孤儿基本生活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240元/月和760元/月;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556元/年;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200元/年和1800元/年。”
座谈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对低保的核准问题表示关心。他说,在“扶贫双到”过程中,发现有些家庭条件好的也被列为扶贫对象、有些家庭很困难反而没有得到保障。在低保申报过程中,也碰到了类似情况。“村干部把亲戚都拉进了低保范围,进来以后便成为了一种固化的利益,想再退出来不容易。”
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宇翔并不否认这种情况的存在。他称,近几年,民政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聘请社会组织的形式开展核查工作,效果更准确、公平。“目前,省里已成立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和县也准备成立核对中心,对家庭收入进行核对,防止出现‘人情保’、‘关系保’。”
本次专项检查从
■释疑
底线民生保障资金支出进度为何没有达到100%?
座谈会上,市政府提供的《2014年清远市底线民生保障资金落实情况表》引起检查组的注意。在其“支出进度”一栏中,共列出了11项底线民生保障资金项目,但只有“城乡居民基础养老”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项的支出进度超过100%。“其他9项为什么都没有达到100%?这是什么情况呢?”郑远平表示不解。
对此,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宇翔解释称,由于低保有奖励机制,低保工作完成得好的地方上级财政会有奖励。但这些奖金一般都会延后拨付,且不能用于其他支出。在市级财政100%做足预算的情况下,这些奖金便结余在低保资金中,造成支出进度占比没有达到100%。
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也作了解释。一方面,财政在年初安排资金预算时,会把预算做大一些,以保障财政资金能够完成当年需要投入的数额。但在实际工作中,低保、医保和孤儿供养的人数却是流动的,资金使用也会随之变化。另一方面,中央和省级资金一般要6月份或下半年才下达到清远市。“我市和各县(市、区)要支出资金,就要用去年结余或本级的钱。这样,当年下达的钱一部分用不掉,就会产生支出进度不到100%的情况。”
(张永成 卓小畴)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