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依法治市办到梅州、河源两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调研
发布时间:2013-08-29 11:04
清远市依法治市办到梅州、河源两市
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调研
本网讯
为了建立我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201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安排,2013年8月19月,周细牛同志一行先后梅州市、河源两市,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了解两市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构建、设计及运行情况,为我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提供借鉴。
梅州、河源两市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河源市在2009年7月已制订、颁发了《河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河府〔2009〕84号)。梅州市于2012年7月完成了《梅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汇编》,汇编分上下册。两市在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中主要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制定方案,深入梳理;三是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来源:市依法治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