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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1-12-15 0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1215日清远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06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立足实际,讲求实效,认真实施了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展开,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全国、全省和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我市的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紧密结合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核心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展以培育法治精神为目标的普法工作,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着力增强公民崇尚法律的观念,培育法治文化,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着眼清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的需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幸福清远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与改善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营造廉政建设法治环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崇尚法律的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要系统学习和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权责一致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强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促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和守法行为的养成,努力培养青少年的权利义务观念,培养自律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加强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村(居)民法律素质,着力培养和增强村(居)民参与基层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事务管理活动的能力,帮助村(居)民掌握和运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外来务工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抵御风险的意识与能力。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围绕幸福清远建设,全面开展各地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司法实践、教育培训、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与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与载体,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文化载体开展法制宣传,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努力提高作品的质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针对不同群体,通过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扩大和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努力办好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使之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廉洁文化园区等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基地建设,支持群众性法制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要认真执行《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工作责任制,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尤其是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确定符合实际需要的普法经费保障标准,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正确实施。市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依法行使职权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