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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2011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05-10 00:00

清远市2011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2011年,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围绕《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认真落实《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为推动我市在更高层次上当好高速增长的排头兵和又好又快发展的示范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做好依法治市工作,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的题中之义和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治市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五年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面组织实施《五年规划》,抓好开局第一年各项工作

1.切实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纳入常委会重点工作内容,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督促各有关单位实施好《五年规划》。要切实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科学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制定《五年规划》分阶段实施意见,明确每一年的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开展《五年规划》巡讲与宣传活动,在全市形成贯彻实施《五年规划》的良好氛围。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省的进度要求基本完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确立的配套制度建设任务,基本建立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快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依法下移。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强劳动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探索精细化审判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加大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健全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4.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民主法治建设与基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抓好基层政权与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加大对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保障和促进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发挥乡镇基层法庭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召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的典型经验。

5.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效衔接,大力推进诉前联调工作。高度重视处理企业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推进综治信访维稳体系建设,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推进县、镇、村三级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建设。

6.开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专题调研。认真查找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根源和因素,总结推广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研究并提出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法治措施。

二、围绕建设幸福清远这一核心要求,深入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

7. 扩大主题实践活动的范围和影响面。制订进一步深化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整合资源,统筹联动,推动各系统各部门开展影响大、受众面广的活动,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

8.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继续开展阳光审判(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活动,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深化“警察开放日”、“检察开放日”、“法庭开放日”等各种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9.突出推进阳光政务、阳光村务。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建设阳光决策、阳光审批、阳光执法。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防止滥用公权力。继续抓好阳光村(居)务活动。

10. 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各系统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年内办好13件法治实事,真正体现法治惠民,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有幸福感。

三、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11.健全协调机制。市依法治市办和市司法局要统筹组织好我市及各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要指导好本系统的相关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12.总结推广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经验。继续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联系点建设,总结推广全国和我省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示范效应,推动全市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13.认真实施《广东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评价标准(试行)》。对照标准要求,抽查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法治创建工作。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升清远法治形象

14.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以点带面,积极推进机关法治文化、校园法治文化、城乡法治文化、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以在校学生为重点,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系列法治文化活动,促进学生与家庭互动,把法治教育延伸到家庭。提高全民法治素质,提升清远法治形象为目标,开展公益法治宣传。以建设法治文化、提高法治素质为主题,继续开展我市“12·4”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举办全市法治文化晚会,各县(市、区)和市直分别负责一场晚会节目在市区演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创新和丰富法治广东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网络教育、平面媒体专栏等平台,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15.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扩大宣传面,提升教育效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群众依法享受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

16.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和抓好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继续抓好法治文化一市一品牌建设,努力形成一至两个具有清远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和项目。抓好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在各县(市、区)建设若干个法治文化示范点,推进各县(市、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绿道”法治文化宣传。

五、做好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工作

17.强化依法治市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根据领导分工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依法治市工作队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与工作水平。健全市、县(市、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探索完善镇级法治工作机构及其工作机制。健全法治联络员队伍建设,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举办一期依法治市信息联络员培训班。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法治工作的指导。认真办好依法治市工作简报。抓住工作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